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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屋中暗流涌动,女人打定主意,就步履轻轻地朝那个一脸凶横的男人走了过去……”
这是收音机里传来的一个男人声音。
谁能想到,曹孟德杀吕伯奢的故事竟会在千年之后重演,谭广胜怔在原地,呆若木鸡。
灶台上的干锅排骨正冒着热气,灶台边放着一台小型收音机。女人习惯一边做饭一边听收音机,方才他听见的那些话,其实是收音机里的《百家故事汇》。
他不知道女人有边听故事边做饭的习惯,他太敏感了,敏感到甚至没有听清故事汇里的女人说的是普通话,不是他的家乡话。
谭广胜木然地走出厨房,看见倒地的女人身边还有一些瓷碗的碎片,他数了数,正好三副碗筷。
他瞬间泪流满面。
善良的女人还想留他吃一顿热饭。
他却把这份善良杀死了。
谭广胜抹除了自己留下的指纹,卷走女人的一些私房钱与首饰,首饰装在一个银质的首饰盒里,看上去有些年月。他走得太匆忙,后来从报纸上得知,自己在现场留下了一只血脚印。
按说钱花光、首饰变卖之后,他应该很快把那个首饰盒也处理掉,以免日后被警察查到。但谭广胜没有。他一直鬼使神差地把这首饰盒藏在身边,以此提醒自己,要用余生偿还罪孽。
因为不以为然察觉的长短脚,谭广胜自知,自己鞋底的磨损特征十分独特。他听人说起“猎网行动”,又从陶龙跃那里旁敲侧击打听出来,足迹也有画像,什么磕痕、踏痕、跄痕、压痕,有时比DNA还精确,过去刑侦领域不重视这块儿,现在重视了,犯罪嫌疑人就跑不了了。
甚至他还看见民警为了灭门案在出租屋排查流动人口与劣迹人员,拿墨汁往地上一倒,让人随意一走,鞋模便一目了然。
字字句句,桩桩件件都令他心惊胆战,他逃了半辈子,第一反应,还是逃。
现在,刑侦局的讯问室里,谭广胜能逃却不逃,反而主动交代了三十年前那桩旧案。
重案队里他有熟人,两个不错的小伙子,都客客气气管他叫“谭伯”。
“我知道以现在的技术,那个血脚印早晚得坏事,就想赶紧离开,我又怕你们会怀疑,所以我就说我女儿要接我过去……”女儿是杜撰的。他所有的钱都拿去捐了,天天吃馒头就盐巴,哪个女人肯跟他,又哪来的女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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